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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本写的夫妻两人名字,一方可以独自出售吗?2025/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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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28 13:18: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个问题需要做具体的情况分析,需要看双方离婚时,对于房子的所有权是如何约定或者是判决、如何确定的。杨浦婚姻律师的相关问题可以到网站了解下,我们是业内领域专业的平台,您如果有需要可以咨询,相信可以帮到您,值得您的信赖!

  如果双方离婚,约定该房子归一方单独所有,但是没有去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这个房子仍然保持原始的登记状态,即登记在夫妻双方2个人的名下。那么此时,作为这个房子的完全所有权人,房屋所有方是有权利独自出售该房屋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买家在支付完买房款之后,往往需要卖方配合变更登记,将房屋所有权人由卖方变为买方。因为该房屋登记在夫妻2个人的名下,因此该房屋的所有权人仍旧需要另一登记方的配合,否则无法在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如果在房子约定给一个人的情况下,另一方拒不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则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之诉,要求人民法院确定该房屋归个人所有,并且要求对方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将房屋变更到所有权人一个人的名下。在房屋变更到所有权人一人名下之后,房屋的实际所有权人便可以同卖家一起去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如果双方在离婚时约定该房屋保持原始登记状态双方按照各自的份额按份共有该房屋,则作为房屋部分所有权人,该方有权出售自己所享有的份额,如果出售后需要配合买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仍旧需要另一方的配合与同意,在现实中操作还是比较麻烦的。

  不论该房屋约定给谁所有,也不论该房屋现在的登记状态,作为房屋的权利人,都是可以与卖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出卖自己所有的部分产权。只是在现实生活中,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比较困难,因此离婚律师建议离婚时,尽快让另一方配合自己变更房屋登记的所有权人,并且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较高的违约金防止对方不配合。只有这样才能让未来出售房屋的手续更为简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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