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捷导航

女儿是否可以继承父亲生前个人所有的经济适用房?2024/1/16

[复制链接]
查看: 12|回复: 0
发表于 2024-1-16 18:58: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题主的意思应该是父亲申请的经济适用房,女儿先于父亲去世,现在父亲去世了女儿是否可以继承父亲生前个人所有的经济适用房。那此时,这个问题可以分成3种情况依次讨论。网络平台购物起诉状https://www.fakukeji.com/上法自助,打官司不用愁。北京法库科技致力于为民众提供质优价廉的民事起诉状、答辩状和上诉状等法律文书模版。产品范围包括:民事、行政、刑事、执行等方面的法律文书、法律咨询报告、法律知识文章等。


  情况一:女儿先于父亲去世,且女儿无子女,且父亲还有其他继承人。那么此时父亲的遗产是无法被死去的女儿所继承的,但是父亲的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或第二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父亲死后所留的遗产,即本题中所列明的经济适用房。如果父亲在生前已经留有遗嘱,包括但不限于自书遗嘱、公证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等,那么此时父亲的遗产应当按照合法有效的遗嘱来进行分割,如果父亲没有留下合法有效的遗嘱,我父亲的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依法进行分割。

  情况二:女儿先于父亲去世,且女儿有子女。此时不论父亲是否还有其他继承人,女儿的子女作为代为继承权人,有权主张继承父亲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因此女儿先于父亲去世,那么女儿的子女作为女儿的代位继承人,是权利主张继承女儿谁能继承父亲遗产的份额。但若父亲留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则父亲所留遗产应当按照遗嘱中父亲的意愿进行处置。

  情况三:女儿先于父亲去世,女儿没有子女,且父亲也没有其他法定继承人。如果此时父亲没有留下遗嘱,将自己的财产遗赠给他人继承。那么此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离婚律师提示您如果父亲没有继承人,且没有留下合法有效的遗嘱,如果父亲为村集体成员,怎么父亲的经济适用房将交由村集体所有;如果父亲为城镇居民,那么此时父亲所申请的经济适用房将归由国家所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账号

本版积分规则

精彩推荐

个人留言

  • 反馈建议:麻烦到管理处反馈
  • 我的电话:这个不能给
  •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

关于我们

云服务支持

精彩文章,快速检索

关注我们

Copyright 看星看星  Powered by©  技术支持:飛    ( 闽ICP备2023009016号-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