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捷导航

说说:住建部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修改对比和解读 南京廖华

[复制链接]
查看: 10|回复: 0
发表于 2024-1-24 16:31: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布时间 : 2023/3/14 15:17:05 星期二 文章住建部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修改对比和解读更新完毕开始阅读甄零一诺的相关资讯可以到我们网站了解一下,从专业角度出发为您解答相关问题,给您优质的服务!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有以下三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3)双方约定的其他扣留方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原则上采用上述第(1)种方式。 发包人累计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不得超过结算合同价格的5%,如承包人在发包人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28天内提交质量保证金保函,发包人应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有以下三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3)双方约定的其他扣留方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原则上采用上述第(1)种方式。 发包人累计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如承包人在发包人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28天内提交质量保证金保函,发包人保函金额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发包人在退还质量保证金的同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同时退还扣留的作为质量保证金的工程价款。 应同时退还扣留的作为质量保证金的工程价款; 8 15. 缺陷责任与保修 15.3 质量保证金 15.3.3 质量保证金的退还 发包人应按14.4款〔最终结清〕的约定退还质量保证金。 15. 缺陷责任与保修 15.3 质量保证金 15.3.3 质量保证金的退还(此条完全修改) 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对返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逾期未返还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天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天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发包人和承包人对保证金预留、返还以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有争议的,按本合同第20条约定的争议和纠纷解决程序处理。   《专用条款》 9 15.3 质量保证金 15.3 质量保证金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

  123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账号

本版积分规则

精彩推荐

个人留言

  • 反馈建议:麻烦到管理处反馈
  • 我的电话:这个不能给
  •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

关于我们

云服务支持

精彩文章,快速检索

关注我们

Copyright 看星看星  Powered by©  技术支持:飛    ( 闽ICP备2023009016号-7 )